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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管理

三无老人免费安葬

专车免费接送参观

座机:023-47612612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

杨家店后山(往麻柳方向)

凤凰山陵园管理规则 :
一、凤凰山公墓属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先锋镇民政办批准建立的合法公共墓地,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保护。
 二、本陵园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各项有关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和条例,为丧家提供优质服务。
 三、丧家在规划园区内,按统一建筑的墓位、墓型、等级,自由选择。
 四、预定墓的丧家,每订一个墓必须交3000元的订(定)金,并在订单上签字,订(定)金不退。
 五、丧家书写碑文时,必须字迹清楚、端正。陵园按碑文排版刻字(每张碑文由丧家签字确认,否则园区拒绝制作)。如发生差错,陵园概不负责。如要求重刻,丧家必须按照园区价格、墓碑材料和刻字费交费(春节、清明期间请提前20天提交碑文,其余时间提前10天提交碑文,做影雕者,照片提前20天交刻字组)。
 六、丧家领取安葬证书时,必须交清墓款、墓位管理费、绿化费和刻字费。(管理费以20年为周期)
七、丧家在墓区扫墓时,应自觉爱护花木,注意森林防火,严禁烟火爆竹,违者罚款5000-10000元。若有损坏其它墓位及附件一律照价赔偿。
 八、丧家应妥善保存陵园扫墓证,凭扫墓证入场扫墓。
 九、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山体塌方、泥石流等),造成墓穴损失,本陵园概不负责。本陵园二次合墓费均为800元 [含车费(长安车1辆、7人之内)、加字、材料、人工及手续费]。

十、本陵园禁止自带附属设施进入园区,违者罚款5000-10000元。
 备注:园区内严禁封建迷信。